【精华】大学学生实习报告范文汇总6篇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大学学生实习报告6篇,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学生实习报告 篇1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 ……此处隐藏12400个字……工作,一项都不能出错,小小的偏差可能会酿成无法收拾的严重后果。而在施工工艺方面,脚手架,模板,包括新材料的使用都更加直观的展示在我们面前。
作为一个土木的学生,我们能深刻体会到实践对我们的诱惑,因为它会快速的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俗话说实践是大学生活的第二课堂,是知识常新和发展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试金石,也是大学生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现在到处都在修建房屋、无论是居住还是办公或是其他作用的结构,我们总能随处可见,但施工现场是不能随便进入的,所以以前也都是远距离的观望,只能看到外部结构。总想进去看看里面的内容。我们都知道一个人的知识和能力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挥作用,才能得到丰富、完善和发展。大学生成长,就要勤于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一起,在实践中继续学习,不断总结,逐步完善,有所创新,并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由知识、能力、智慧等因素融合成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自己事业的成功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生产实习是土木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所学理论知识与工程实践的统一。所以学校能给我们这个机会,我们都很珍惜,希望能通过这次实习提高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素质,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根据学院的安排,我们于20xx年06月25日到07月4日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土木工程生产生产实习。我们组被分到西区清香坪,引入我们眼帘的是三幢正在进行修建的大楼,经师兄介绍后才得知,这一号楼、二号楼、三号楼,都是廉租房。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便宜的房子,但后来才知道廉租房是国家出钱修建的民生工程,专门为一些贫困群体修建的住房。三个塔吊机整有条不紊的工作着。目测高度已经修到三十米高了。由于地理位置比较特别,这三幢楼修建在一个山坡上,从背面看他们的地基要比路面高出十几米。看起来比较壮观。还有一个工程正在进行场地整平。一些工作人员都在辛苦的工作着,场地上有挖土机,运渣车。由于攀枝花地质特殊,地基也都是一些延岩石,场地上还有两辆碎石的机器,用来破碎岩石。我们现在外面仔细观察了几番。后又带着安全帽在师兄的带领下进入了一号楼观察内部作业。进去后的第一眼是感觉空间特别小,无论是卧室、厨房、还是客厅,都感觉特别小。全部都是一室一厅的格局。师兄说这是为贫困群体建造的房租,都是这样的,这也是我第一次见到廉租房。由于工人都在上面工作呢,所以我们在下面几层逗留了一会就往上面走去。走到上面看到一些工人正在做填充墙的工作,还能看到一些构造柱的内部钢筋布置。上面的还在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由塔吊机运送上去再由工人推到施工现场旁边以方便工人作业。无论做什么,都有很多我们是学习的地方,我们虽然接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但还都是“文弱书生”,我们连最简单的砌砖都还做不好,一些更复杂的更不会了,有句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我想这就是现在大学生的现状,理论知识很丰富,但实践区委一窍不通。所以能现场观察是每个学生都期望的。而学校给我们提供了这个机会,让我们在毕业前先体会一下工地生活,所以我们都特别认真去观察去学习。
回顾这些天的经历,我们确实学到了许多实在的东西,也思考了许多问题。我们感触颇多,也受益良多。此次在施工现场实习,能亲眼看到各个班组的施工过程,能亲耳听到技术人员针对问题的讨论,能亲身参加工程的例会,是我们最大的收获。这些都使自己对于工程管理的基本情况有了感性的认识,也为马上踏上工作岗位作了很好的热身。在现场的短期学习也提高了我的专业技能。以下就为这次实习的一些收获、认识和感想:
通过这次实习,书本上的知识在实习过程中得以消化,对于一些专业术语、具体的施工程序都有了深入的了解,巩固了理论知识。以前老师讲一些知识的时候我们脑海中就没这种概念,很难产生画面感,脑子里一片空白,理解起来也事倍功半。比如说对于钢筋加工的过程,构造柱钢筋的绑扎,从前只是听老师讲解和书本上学习,但对于具体操作并不清楚。这次在现场亲眼看到了以后,将理论同实际联系起来就很直观,印象特别深刻。在实习中我们每天还会看一些施工图纸,做一些电子文档,这些也都加强了我们对CAD和电子表格EXCEL在工程中的运用,这对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
在施工过程中,很多时候实际施工操作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并不一定相符合。书本上的都是理论情况下的,但工程中会遇到许多复杂的实际情况。这时书本上的就不在适合,就要靠工作人员的经验了,这些对我们帮助很大,它能提高我们的随机应变能力。比如:一根400m的梁其下部钢筋为12φ32,在理论上要求保证钢筋间的最小间距>25mm,但在实际操作时是因为某处钢筋太多而往往办不到。这就需要多年的施工经验积累同理论知识相结合,做出适当的变通。我们必须学好扎实的理论知识,很多东西虽然说都在课堂上学过,可我们还没有学精,没有将其转化为自己的资本,不能够学以致用。不管将来从事施工或者预算,都需要我们平时多留心,多观察,多发问,需要我们不断的积累和广泛收集信息。我们生活的四周,许多东西都是值得去学习去思考的。因此,我们需要打下扎实的基本功,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培养自己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在自己的工作领域上站稳脚跟。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信息缺乏,管理力度不够,建筑规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彻底的贯彻和执行。在实习现场,同样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施工准备不足,道路以及临时设施都没有达到规范要求,没有采取雨季施工措施,钢筋不注意保养,浪费严重等等。相信随着制度的发展完善,各种问题都应该会解决和避免的。
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作为即将毕业入行的新人,我们应该端正自己的态度,给自己作一个好的定位,不要自恃甚高也不应该妄自菲薄。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踏实,创造出价值才有所收获。对人应该热忱,处理好周边的关系。所谓“先做人后做事”,在建筑行业这个大圈子里尤其需要为人处世的能力。并且我们还要学会虚心向他人学习,不懂就问,态度要诚恳,让别人愿意将自身的积累传授于你。这样一点一滴地积累才能是自己不断发展。
无论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需要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土木工程专业更明显,俗话说: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因为一点点小的失误都可能会减少工程的寿命,甚至会酿成大祸,这种情况也越来越多,工程刚建好就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会给户主带来很大的困扰,甚至会对他们的生命带来威胁。而且也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要谨慎做事,处处留心。
这短短的实习,让我大开眼界,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学会了很多实用的东西,也让我对自己今后要从事的行业有所思考。理论和实际的差距只有自己亲身经历才能明了,原来的那种心高气傲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学习的决心和信心。短短十天,仿佛思想又得到了一次升华,心中又多了一份人生感悟。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体会到读书固然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的途径,但是多一些实践,畅徉于实践当中接触实际的工作,触摸一下社会的脉搏,给自己定个位,也是一种绝好的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选择。作为一名现代的大学生,我们肩负着建设四化的历史性任务,不能只顾埋头书堆,纸上谈兵,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来造福社会才是我们的最终归宿。因此,我们因该在学习至于多参加一些这样的实践,从而跟好的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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